原标题: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暂免征收
财政部昨天通知,内销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,税款减轻企业负担,缓税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利息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。暂免征收同时,内销财政部、税款海关总署、缓税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公告,利息即日起,暂免征收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至所有综合保税区。内销
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,税款就是缓税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、加工并经“二线”内销的利息货物,根据企业申请,暂免征收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,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照章征收。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,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。
三部门最新公告表示,为统筹内外贸发展,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自2020年4月15日起,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16〕40号)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,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。
根据三部门在2016年发布的通知,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已扩大到天津、上海、福建、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(市)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(保税区、保税物流园区除外),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、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、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、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。(记者 孙杰)
(责任编辑:娱乐)